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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公益捐赠应满足哪些条件?
公益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要符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一)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
(3)所有资产及其增值归法人所有;
(四)收入和经营余额主要用于符合法人设立目的的业务;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从事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赠与人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法人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每年应于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报送经审核的上一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用于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一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70%。在计算支出比时,可以用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代替前一年的总收入。不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的社会组织,最近两年用于慈善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8%。计算比率时,可以用前三年末的平均净资产代替前一年末的净资产。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得高于10%。不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支出不得超过其年度管理费用的12%。
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六、前两年未受到登记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七、前两年未被登记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公益捐赠的会计处理。
借款:营业外支出。
信用: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捐赠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一支出无论公益救济性捐赠还是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都将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即无论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将从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作为企业的支出。
捐赠导致企业库存商品和其他资产流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而增加现金流和利润。因此,会计不处理销售,而是根据成本转移。
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清理固定资产”科目收取捐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相关税费,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
企业已计提捐赠资产减值准备的,在核算捐赠资产时,必须同时结转捐赠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