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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处理。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主要以实际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相关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何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会计处理如下:
应计额:
借: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付款: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贷款:银行存款。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消费税)*(7%、5%、1%)、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消费税)×2%。
城建税一般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基础依法征收的税种。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征收,同级教育部门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预算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