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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非公司员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计划对销售业绩好的人(我公司各地区销售代理)进行颁奖。这些销售代理不是我们的员工。我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公司奖励销售业绩较高的非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企业在支付对方报酬时,会连同所售商品一并交给代理机构,并在同一张发票上以折扣形式开具礼品发票;或者直接交给代理机构,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应视为销售。
此时,由于收货方是代理机构,不是自然人,你公司此时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代理机构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金时,由于是对本单位员工的非货币性奖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根据确定的名单,直接自主对非企业员工进行奖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向非企业职工颁奖时,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税率为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