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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以上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发布记者提问,澄清了新税法首次申报实施的相关问题。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事项不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另外,如果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缴单位更新。 此外,为防止误操作,中心建议扣缴单位使用客户端系统计算可抵扣金额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导出可抵扣金额数据进行备份。如果因误操作导致免赔额重新生成,可以通过重新导入以前的备份数据,恢复到以前的计税状态。 2021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还需要申请自行申报吗?根据新税法,从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就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事项进行纳税申报。 如2021年度未涉及的涉税事项仍需办理,纳税人可参照2021年6月30日前上一年度12万元以上收入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纳税人专项扣除信息修改后,需告知选择扣缴义务人(扣缴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专项扣除”)的纳税人的扣缴单位。特殊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方法一。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自行更新,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法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客户端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或通过模板导入。 @扣缴建议扣缴单位备份免赔额数据。根据规定,1月份的税应该在2月份申报。 但是,如果1月份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纳税人将在单位支付工资后填写专项扣除信息,或者修改部分扣除信息。客户端下载后,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收入和税收数据搞混了?如果1月份工资预扣税额已经确定,税后工资已经缴纳,扣缴单位千万不要返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因下载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再次影响申报表的计税,与之前计算的预扣税额不一致,影响2月份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建议扣缴单位备份免赔额数据。如因误操作重新生成免赔额,可通过东莞公司注册价重新导入预备份数据,恢复税前状态。 深圳注册公司边肖提醒您,以上是“年收入12万以上不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税务信息,可通过深圳注册公司平台官网查询。 目前,注册公司平台已服务1万多客户。找一个注册公司平台进行公司注册、记账、工商变更更让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