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属于许多企业的一种形式,但它与我们常见的有限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从企业的性质和要缴纳的税种来看。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为非公司制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法人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适合个人和家庭经营模式,所以职责分工不限。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等。)和个体工商户性质与其企业相似。
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有限责任,规模可大可小,以有限公司结尾的常见企业都是公司性质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一般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附加税、印花税等。公司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附加税、印花税等。
主要区别是个人独资企业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普遍较低。
目前很多人都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申请纳税申报,只有在当地经济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才能更好的申请审批。但是,他们一般不知道具体情况、税率细节和注意事项。
目前,在当地园区设立小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审批和征收,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以500万元为限,东莞当地园区按0.6%的税率核定征收。如果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税金为6000元。
此外,深圳、海珠等地区均按10%的行业税率核定,再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如销售金额100万,应纳税所得额10万,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10500元,个税9500元。两种核定方式都没问题,已经核定征收的企业不需要费用票。原来的核定征收也是由于企业账目不完善,无法核定费用票,所以综合税率更低,纳税更经济。
目前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都可以申请注册,对外资企业也没有限制,但经营要求是真实的。
此外,个人业务可在三水、惠城区、惠城等地无费用票开通,也可按核定征收(普通票)开通,核定税额0.5%,方便快捷解决公司缺少费用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