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简易注销的条件如下: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开展过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经清偿。
这里的“未开业”是指未开具发票,未申报纳税。一般是指只取得了营业执照,没有向税务局申报的企业。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直接取消。所需材料包括: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如果是家族企业,所有工作人员都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经营者持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原件。如原证遗失,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流程是:
1、企业在公示系统中填写简易注销通知书。
2.发布公告,等待任何人提出异议。公告45天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可以进行下一步。
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结束后,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如果不能简单注销,就要通过一般流程注销:
1.先把公司银行账户里的钱全部转出来,然后注销银行账户。你必须带上开户的所有资料。
2.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将首先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未开具的空白发票。
3.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局开具的纳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后,营业执照注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