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经营时必须注销,否则以后办理其他营业执照和工商业务会有麻烦。如果闲置时间过长后仍有欠税,就需要补税,否则就是偷税。
看起来个体户比一个公司小,但实际意义相差不大。如果公司不经营,不参加工商年检,可能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负责人会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一旦被列入监控黑名单,三年内不能再次注册。
此外,非正常取消可能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比如负责人会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以后银行贷款、移民甚至乘坐公共交通都会受到限制;税收也可能被拉入永久黑名单,一旦公司重新注册,税务机关将追缴罚款等。所以建议个体户及时注销,避免不必要的影响。
个体户注销个体户负责人需要注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然后申请个体户注销。根据系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体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需要核对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及所有复印件需要收回。
提交注销申请后,工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形式合法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经审核同意后拿到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