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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异地分公司登记注意事项
    1、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分公司登记所需资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要公司的法定负责人签名);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相关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全线在此文件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说明;
    3、须报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够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三、分公司异地注册的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如果不是当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和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提供务工证;
    3、联系电话等。
    (二)工商登记
    五证合一后,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记系统填写联合申请书,并准备齐相关材料提交商事登记部门,持工工商审核通过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前往工商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受理后,工商局工作人员会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其他五部门,机构代码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及社保部门审核“五证”联合申请材料。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的,申请人可以到所申请证照的对应主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办理相关业务后再到网上提交申请,审核结束后信息共享,并且录入相关资料;最后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