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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如果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a.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
  b.销售证据材料;
  c.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等。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查人员的素质、审查时的检查手段等的影响,所以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会有不妥之处,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通过的大约占驳回复审的20%左右,所以受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同时要冷静下来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准备,而不应该一言不合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