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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条件」 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爱问知识人

分行登记条件: 分行登记流程是怎样的?爱问知识人

分公司注册流程和注册普通公司流程是一样的。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如无需审批行业可省略此步骤) 3、网登约号,递交材料 4、领取营业执照 5、备案刻章 6、开设...

分支机构注册条件: 注册分支机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展开全部

分支机构注册条件: 注册分支机构的一般流程是什么?爱问知识人

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展开全部

分行注册条件: 注册分行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总公司执照副本,公章,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设立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步骤为:1)、先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需要总公司执照副本,公章;2、名称通过后,需要带着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设立申请书,分...展开全部

其他回答:1。检查名称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登记 1。母公司需提交稿件:【/h/】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h/】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提交材料:【/h/】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复印件,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h/】原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h/】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须经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h/】章程(由母公司工商局转来,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 和材料: 提交的表格或材料中需要签署的所有部分必须由分行行长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h/】分行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 三.税务登记和发票收据 账户存款应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母公司拨款证明) IV。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需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以上信息etf咨询为您提供 外资:

分公司注册条件: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贵公司章程复印件;

3.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贵公司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公室的居住证明,如果是出租的,提供租房合同和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

6.贵公司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的证明;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书。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性质,不能构成税务主体。所有税务事宜由总部报告和处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在深圳也不用交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在当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具;2.在这里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税务实体。

【/s2/】分支机构注册条件:分支机构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一家分行需要的资料是:总行营业执照正本一式三份,总行加盖公章复印件(5份),总行章程(由总行登记工商局备案室签发盖章),总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财务人员的聘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本地的。需要分行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下。分行负责人任职证明;三证合一的总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果出租人是公司,加盖骑缝章;出租人为个人的,必须在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出总公司章程,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证明租赁协议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分支机构注册条件:分支机构注册的要求是什么?[/s2/]

分公司的登记管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知晓。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办公证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成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公司加盖公章)及委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3.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提交自有产权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为城市房屋,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是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用房地产作为住宅的,提交《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的,如果是城市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明细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人同意将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如果是非城市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7.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准则。2.《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登记明细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可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3.申请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