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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文号: 沪地税财行〔2011〕3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3-29 各区县税务局, 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4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个人承受房屋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 个人承受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办理契税申报时均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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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文号: 沪地税财行〔2011〕3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3-30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等规定,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单位承受房屋、土地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4月1日起试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单位承受房屋、土地办理契税业务所需提交资料目录(试行) 单位承受房屋、土地(以下简称:房地产)办理契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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